交通信號燈,也稱紅綠燈,是用于規(guī)范道路交通的一種媒介。通過紅、黃、綠三種顏色的相互替換來引導(dǎo)車輛及行人的前進動向。
最早的紅綠燈只有紅、綠兩色,于19世紀初在英國起用,后因各種原因曾禁用過。在不斷地嘗試和改造中,于1918年正式開始使用擁有三種顏色的紅綠燈。中國最早的馬路紅綠燈是1928年在上海的英租界出現(xiàn)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第三十條交通標志分為: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和輔助標志。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ㄒ唬┚G燈亮?xí)r,準許車輛通行,但轉(zhuǎn)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ǘS燈亮?xí)r,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ㄈ┘t燈亮?xí)r,禁止車輛通行。
紅綠燈在未設(shè)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yīng)當(dāng)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應(yīng)急紅綠燈行。
紅燈亮?xí)r,右轉(zhuǎn)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xí)r,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ǘ┘t燈亮?xí)r,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jīng)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xí)r,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xí)r,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zhuǎn)、直行、右轉(zhuǎn)。
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觀望,確認安全后通過。自助式紅綠燈第四十三條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xí)r,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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